首先要制定港口航運高影響天氣等級劃分條件,通過收集分析各主要港口近 5a 的海上交通管制事件資料, 結合氣象部門發布的預報預警資料和沿岸近海的氣象觀測數據,定量測算影響港口航運的氣象條件等級, 重點參考《QX / T 333 -2016 船 舶 氣 象 條 件 等 級 》《DB3302 / T 1108—2019 港口水上交通氣象條件等級》和《DB35 / T 1723-2017 中國臺灣海峽海上航運氣象災害風險等級》等相關氣象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,結合本地海事部門采取的船舶禁限航交通管制規范,制訂港口航運(海上作業)高影響天氣風險等級。
| 等級 | 預報或實測能見度(km) | 影響程度 | 建議 |
| Ⅴ | Ve≥4.0 | 較小 | 正常航行 |
| Ⅳ | 2.0≤Ve<> | 一般 | 正常開航,船舶進出港時采取安全防御措施 |
| Ⅲ | 0.8≤Ve<> | 較大 | 中小漁船和小型客船停航(環島游航線停航)。大中型 客船進出港時采取安全防御措施(北潿航線、北海至海 口航線開航) |
| Ⅱ | 0.5≤Ve<> 黃色預警) | 重大 | 臨時停航(除大型商船外,客船和漁船臨時停航待命) |
| Ⅰ | Ve<> 或紅色預警) | 極大 | 禁航(除大型商船外),港內和錨地停泊的船舶采取安 全防御措施 |
| 注:Ve 表示能見度 | | | |